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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霧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公告

主旨:公告修正「觀霧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台內營字第0990800273號
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
公告事項: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大鹿林道東線因連續颱風及豪雨造成嚴重損毀,並受地質限制,本路段自公告自起除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步道開放人員進入時間,自上午五時至十一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