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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民間企業與政府間公文電子交換:

  1. 依據行政院訂頒「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執行報告與後續推動重點,應擴大推動政府與企業間公文電子交換之指示辦理。

  2. 自行政院推動公文電子化處理方案以降,已陸續有法人、事務所、公會、協會等民間企業採行公文電子交換方式,收發未涉機敏性之公文,不僅大幅縮短公文往返時間,另於減紙與節省郵資方面亦有立竿見影之效。

  3. 請各企業(如為公司商號者)逕洽經濟部申請「工商憑證IC卡」;至於工會、協會等組織(團體),則請逕至「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站,依憑證申請作業及流程說明,進行線上憑證申請作業,將申請書連同公文送至原登記立案之主管機關進行用戶之身分識別與鑑別的初審作業,嗣於用戶身分識別和書面資料確認完竣,原登記立案之主管機關即將申請書送至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進行複審作業。嗣後複審作業完竣,即進行製卡和發卡作業,同時以E-mail通知進度,暨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寄送至憑證申請用戶。用戶收到「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後,請於發卡日期後90天內完成開卡作業;如有逾期情事,憑證將自動被廢止,並需重新提出申請。以上各類憑證IC卡取得後,請至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及訊息服務系統」(網址為http://www.g2b.net.tw/)依其指示下載安裝相關免費軟體,嗣後再以前述憑證IC卡(插卡)登錄,即可順利接收電子公文。

  4. 至企業若欲進行電子發文,仍請逕洽「商工電子公文及訊息服務系統」客服人員(電話:4121166,毋需加區碼),即有專人提供相關諮詢並指導申請程序。對於發送含有附件之公文,亦可包覆附件電子檔併同公文以電子交換方式遞送;如附件為大型實體(如工程設計書圖等)或不宜以電子交換(如各類契約、報告書、工程結算書、審議文件等須蓋印者),公文仍可使用電子交換,前揭附件另以郵遞寄達受文單位,俾爭取時效以利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