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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霧大鹿林道東線車輛進出新規定 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已可進入使用

  • 上版日期:113-02-01

      因應山林開放及全臺林道管車不管人政策,內政部在兼顧國家公園生態環境與遊憩品質的原則下,就觀霧大鹿林道東線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7款規定公告:「除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並廢止現行規定「觀霧地區大鹿林道東線禁止車輛(包括腳踏自行車、機器腳踏車及汽車等)進入」。

賦予大鹿林道東線有更多元的使用價值 漫遊騎出新樂趣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指出,「除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輛外,其他車輛未經核准者,禁止進出觀霧大鹿林道東線」規定於113年1月25日發布施行,將不限制民眾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進出雪霸國家公園觀霧大鹿林道東線,使民眾能以更多元的遊憩方式體驗國家公園之美,騎乘腳踏自行車深度漫遊霧林帶生態及體驗原住民文化,並期待大鹿林道東線不僅是為了攀登大霸尖山而存在,而有更多元使用價值。

騎鐵馬保安全 你可以這樣做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也呼籲民眾如欲騎乘自行車前往體驗,應於行前評估自身體能狀況及辦理保險,並備妥騎乘裝備,做好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車況檢查,查詢當地氣候及路況狀況再上路,並建議騎乘越野自行車較為適合現場地形路況。

     若民眾選擇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應事前確認是否為合法的車種,如:電動輔助自行車是人力為主、電動為輔,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當開啟電動開關時,必須要用腳踩,才能提供動力輔助讓踩踏時更加輕鬆,倘若沒有動力,仍然是可以用腳踩踏的自行車。另外,上路前也應該檢查自行車零件及車體檢驗是否都在安全且有保障的使用範圍內,如:電動輔助自行車應經過交通部審驗合格,並貼有合格審驗標章才可上路,如騎乘時未黏貼合格標章,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呼籲民眾應作好萬全準備以免觸法。

     因大鹿林道東線從0.3公里至馬達拉溪登山口長度為19公里,沿途有多處起伏路段或顛簸地形,經調查東線1.1k~2k、8.45k~8.55k、11.7k~12k、16.7k~16.8k等4處為較具潛在崩塌或危木崩落之風險路線,另6.4k陡坡及17~19k有礫石長坡須多加注意,尤其是攀登大霸尖山下山後須面對長距離的緩上坡路程致使體力下降,若騎乘腳踏車自行車更是潛藏意外發生的風險,期全民共同做好風險管理,以降低意外的發生並減少救難資源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