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自用農舍修建可不需建築師簽證,真的嗎?
依建築法第16條第2項及台中市自制條例第17條規定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攬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
1. 法定工程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2. 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3.5公尺以下者。
3. 農舍。
4. 鳥舍、涼棚、容量二公噸以下之水塔,本身高度未達6公尺之眺望台 廣播塔或煙囪、或高度未達1.5公尺之圍牆、駁坎者。
依建築法第16條第2項及台中市自制條例第17條規定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業承攬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
1. 法定工程造價在一定金額以下者。
2. 建築物之建築面積在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簷高在3.5公尺以下者。
3. 農舍。
4. 鳥舍、涼棚、容量二公噸以下之水塔,本身高度未達6公尺之眺望台 廣播塔或煙囪、或高度未達1.5公尺之圍牆、駁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