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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附有昇降設備,如未取得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者,可否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

內政部83.10.14台內營字第八三八八五一一號函:
「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應依建築法第七十條規定辦理,其昇降設備經查核與設計圖相符者,得發使用執照」前經本部八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台內營字第八二八一五九三號函核釋在案。惟該昇降設備竣工檢查,仍應於建築物使用執照核發時併同辦理,未經取得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之前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