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霸國家公園大鹿林道東線查獲違規自行車租賃 呼籲民眾選擇合法業者服務以維護消費權益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雪管處)近日查獲一起未經許可經營自行車租賃的違規案件。該業者在雪霸園區觀霧遊憩區停車場提供自行車租用服務,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的規定。經查證屬實後,依同法第26條裁罰新臺幣3,000元。
雪管處表示於今年4月接獲民眾陳情在觀霧向業者租賃自行車,不幸發生意外受傷,業者不予理賠等事件後,即展開調查,發現業者透過Line與民眾接洽自行車承租、匯款與交車流程確認等線上交易,現場並以車頂木椅作為識別記號,在車上及車後陳列逾10輛自行車,並提供自行車坐墊、收取租金以及交付鎖具密碼等行為,供租車遊客直接領取使用。雖然業者辯稱僅為運送租借車輛,並非現場擺攤兜售,但查證結果顯示其已確有未經許可在國家公園內設攤營業行為。
為有效遏止此類違規案件,雪管處自今年4月15日起會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與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進行聯合巡查,並對該業者之違規行為開立多張違規紀錄表,且均依行政程序辦理裁罰作業中,藉由聯合巡查及開單已具初步成效。
雪管處提醒,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2點明文規定,禁止於指定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這類違規行為不僅破壞管理秩序,還可能影響遊客安全及消費權益,並對自然環境造成負擔。此外,雪管處強調:「國家公園是全民的自然資產,不容私利濫用。」將持續加強巡查與宣導,對違規經營行為絕不寬貸。同時呼籲民眾選擇合法業者服務,避免因一時便利而成為非法業者的幫兇,損害自身權益與環境資源。
雪管處指出,因應山林開放及全臺林道「管車不管人」政策,並兼顧國家公園生態保護與遊憩品質,自113年1月25日起,內政部公告禁止未經核准的車輛進入觀霧大鹿林道東線,僅開放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公務車及緊急救護車通行。而為了便利民眾進行林道沿線生態觀察與學習,雪管處已設置大鹿林道東線里程牌、環境解說牌、流動廁所、自行車停車區及休憩座椅等設施,並進行安全巡查維護。
此外,為提升自行車騎乘安全,雪管處特別製作了「大鹿林道東線自行車安全宣導短片」,並上架至官網、臉書及登山資訊分享站。提醒民眾,大鹿林道東線全長約19公里,沿途地勢起伏,部分路段地質不穩且偶有落石。如選擇騎乘自行車進入東線,務必先觀看影片,了解安全須知,並依自身體能與裝備評估風險、減少負重,確保旅程安全。

圖1、雪管處會同林業與警政單位進行聯合巡查發現未經許可經營自行車租賃的違規案件

圖2、違規業者線上交易紀錄

圖3、加強宣導保障消費權益,騎乘租賃自行車「4大要點」不容忽視!

圖4、大鹿林道東線自行車安全宣導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