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雅族竹屋
日本的學者 鈴木質在其著作「台灣番人風俗誌」一書第四章習俗住宅篇中寫到:「泰雅族住宅是長方形的,門面寬有十尺、七尺到三十五六尺,縱身十尺到二十尺,柱子下面有柱腳石,下端深深的埋在地下,屋內全都是泥土地的房間,四個角落放床,兩個床的中間放砌爐子,有些人利用屋內的一角做倉庫,溪頭、南澳、希卡亞烏、沙拉馬歐、白狗、馬雷帕、萬大等原住民的住屋是從地面往下挖三、四尺到七、八尺,把土堆在住宅的四周,形成土壘,住在屋內便可以防衛外敵。屋頂分為竹子、茅草、檜木皮、石板等四種,牆壁是用木材或竹片。」至於住宅外的建築另外敘述如下:「屋外面有穀倉:豬欄和雞舍,穀倉正面寬十二、三尺,縱身十五尺,地板高度大約五、六尺,豎著四至六根的支柱,支柱在地板下面的部份,嵌著帽簷形,二尺見方的木板,防老鼠的侵入。遠離住家的耕地上,有耕作的小屋,獵場上,有獵舍,一般沒有廁所,排泄物立刻當作豬的飼料……。」
「泰雅族竹屋篇」圖文摘自林為道著作「泰雅傳統竹屋」,民國92年本處出版

敵首棚架是部落族人依據GAGA「出草」後,置放敵首之處,一般置放於部落之前方不遠處,除警告進入部落範圍外,同時寄予被馘首之靈保護部落之意。
亦有人稱為望樓,泰雅族的眺望台(望樓)建築,在台灣原住民族建築中相當突出稀少。過去部族尚處於敵對之年代時會設於部落入口,用以監視外敵,夜間有青年壯丁值宿擔任警戒,以維部落生命安全。後來日治末期移到社內是良好的風景眺望之處,也成為男女約會、娛樂、納涼及寄宿之處所,千千岩助太郎調查的時候,日本人因為風紀的問題予以廢止。
早期部落各家戶或家族儲存榖類或酒類、醃肉類等食物時,會在家屋附近建一外形好像是一個小家屋,但是又離地挑高的高床式建築作為糧倉。原則上每戶各有一棟,但較富有者可能有2、3棟,或有2、3家共用一棟的,其間內部作隔牆,且各有各的出入口。穀倉構造大扺和一般族群相同,只是在材料上有更多的選擇,包括茅草、竹林、樹皮及木板材等。
對每一位年紀稍長的泰雅人來說,在孩童時期的階段,都要隨著父母親到山田裡去守望小米田,而遮陽的建築物就稱為Lapaw,不論其使用的材質如何?外型幾乎是如出一轍,好像是一個沒有圈圍起來的縮小版家屋,但是又離地挑高的,應該說是比較接近瞭望台形式的建築。在山田耕作地興建守望台,主要是農作物生長期間方便照顧。守望台設在高處,可眼觀四方,保護農作物不被鳥類偷食。

其實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農舍,山田耕作地如果距部落太遠,就必須在田地側邊築有與加屋相似,但形制較小的簡易小屋,以便提供過夜住宿、堆積儲藏工具、農產品等功能。農舍可防風避雨、防毒蛇猛獸。農舍大小得視自己所需興建,其建材視地域環境而異,以竹子為佳。
有設於屋內入口之上方者,亦有設於屋外棚架,在傳統社會中可以彰顯獵人之能力。
豬舍通常在雜木之間隨意的圍成,或以簡單之竹、木、茅茸等材料加單斜頂等。至於雞舍,大扺和豬舍同,但有些地方為防其他動物的奪食亦有作成高床的雞舍。泰雅族畜舍只有雞舍和豬欄兩種。鄰近賽夏族的畜舍有豬欄、牛欄,欄以原木為柱,再以橫木做杆欄,只要豢養動物不逃出即可。雞舍、犬舍以竹為牆,以茅草蓋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