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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理國家公園計畫之規劃、變更與檢討,國家公園事業申請案件之審核監督及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國家公園區域內管制規則之制定、釋示及國家公園區域內有關機關之配合協調事項。其項目包括:

國家公園計畫之執行考核

國家公園計畫之推動實施及計畫變更與檢討事宜。
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分區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管理。
研擬國家公園計畫實施方案及與相關單位之協調配合。
策訂國家公園中長程研究發展及分期建設計畫。
國家公園區域內遊憩據點發展計畫之擬訂與實施。
國家公園計畫執行進度考核。

國家公園事業之企劃與經營管理

國家公園事業之興辦、經營管理與監督事項。
國家公園事業項目經營管理相關規定之擬定、修訂與執行。

土地管理

國家公園區域內土地基本資料登錄及管理。
國家公園用地計畫之研擬,包括依照國家公園法、森林法、國有財產法、土地法等相關法令,申請撥用國家公園所需之公有土地及辦理私有土地徵收、價購、租用或借用事宜。
本計畫內所需之據點設施所需土地,應優先取得;取得土地應依規定與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機關妥為協調。
國家公園區域範圍界樁及標誌設施之策劃設置。

相關機關之合作

國家公園管理處應當和各單位合作,共同致力於資源保育與遊客服務。包括中央和地方有關機關,經常保持密切的聯繫,對共同的目標達成各種協議、分工執行,尤其是和林務機關及武陵農場應有定期的協調會議。此外亦應當參與各種和國家公園職責有關的全國性、區域性、地方性之專業組織活動。

資訊業務

研(管)考業務

為民服務(含提昇服務品質)業務。

電話:(037)996100分機400~405、800(資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