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有盡量不給他人添麻煩的念頭,這個社會或許不需要這麼多規矩。
前幾天,雪霸接獲一起山難救援通報,有2名山友在寒流來襲時攀登池有山,登山期間有1人出現失溫現象,向臺中市消防局求助後獲救,但事後消防局發現此隊伍並無救護證照與投保登山綜合險,將依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第11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14條向當事人收取搜救費用。
依據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入臺中市公告山域從事登山活動,領隊或隊員之一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且領隊應為本人及其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
這個事件讓雪霸深深有感而發:
如果,山友們可以事先學習緊急救護能力,也知道如何預防失溫,那是不是有機會可以自救。
如果,山友們可以先投保登山綜合險,即便動用救難資源,也可以透過保險來分攤事後的風險支出。
如果,山友們都清楚明瞭救難人員也是冒著風險去救援,那是不是會比較懂得事前的登山準備。
如果,山友們都知道登山的責任最終在自己,會不會比較願意做好風險評估。
如果,大家都有盡量不給他人添麻煩的念頭,這個社會或許不需要這麼多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