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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設置史蹟保存區可行性-以二本松、雪見、七家灣遺址為例

  • 作者:劉益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兼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考古中心執行長)
  • 撰稿日期:98-10-15
  • 發布單位:保育研究課

台灣的國家公園除了金門國家公園以及新近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之外,大多以自然資源保護為標的,較少顧及人類與自然長期互動所留下的史蹟,雖然各國家公園大多已劃定史蹟保存區,但常以可見的建築物為主體,較少涉及長時期人類活動所遺留的考古遺址。目前我國指定的國家公園區內通常具有多樣性的資源,自然資源中重要者已大多依照國家公園法之相關規定,劃設特別景觀區與生態保護區,得以充分保存國家公園區內之自然資源,但目前雪霸國家公園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尚未依國家公園法第八條規定劃設史蹟保存區。就國家公園法與相關法令而言,國家公園區內之遺址類型文化資產,不但具有國家公園法規定史蹟的意涵,同時也足以顯示國家公園區內早期人類活動之重要證據,為保存國家公園區內重要之史蹟資產,擬議提出有關劃設史蹟保存區前之調查研究。

雪霸國家公園成立緣由除國家公園為保育高山生態、地質地形、河谷溪流、稀有動植物、林相等資源外,也由於雪山、大霸尖山地區登山及旅遊人數之持續增加,為積極維護自然資源,並提升國民旅遊服務品質,而於1987年起進行設立國家公園規劃,並奉准成立(雪霸國家公園網站內「國家公園資訊 一、沿革」網頁)。也因為在國家公園法中國家公園具有「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¹之責,因此在國家公園區域內若有「具有重要之史前遺跡,史後古蹟及其環境,富有教育意義,足以培育國民情操,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²之人文歷史資源,就需依該人文史蹟或資源之重要性與否予以評估,以使具重要性之人文資產得以保護,並進一步經由規劃開放大眾認知該文化資產本身之重要性,及與在國家公園內相依存資源之重要意義。也因此雪霸國家公園初步將園區內及相關區域之苗栗縣泰安鄉的二本松、雪見遺址,以及位於台中縣和平鄉的七家灣遺址,初步以這三處遺址進行史蹟保存區之劃設前導研究,以所得之各項資訊予以研議初步選定之三處遺址,各自所可能具有史蹟保存區保存重要性程度。而就史蹟保存區可能擬設前之研究及處理流程上,主要大致有以下步驟: 
¹國家公園法第一條。
²國家公園法第六條。

 

七家灣遠景-劉益昌

苗栗泰安-雪見遺址遠景- 劉益昌

苗栗縣泰安縣二本松遺址-遺址途中-劉益昌

 

就史蹟保存區劃設研擬調查階段,主要先初步選定可能具有歷史人文文化資產重要性而需要以國家力量予以保存維護的潛力標的,如初步選定二本松、雪見、七家灣等三處遺址後,進行史蹟保存區重要性之研究調查,並可建立各遺址調查後之各項資訊。在取得相關資料後,則進一步進行史蹟保存區確立之審查研議,經由國家公園依法進行相關審議,決定並確立史蹟保存區域,並開展史蹟保存區之保存維護與經營管理,以使達到史蹟保存區之保存維護,並達成國家公園成立之目的。

 


此三處遺址中,二本松遺址屬於居住型態遺址,具有深厚史前文化堆積的遺址,而且遺址保存狀況頗佳,於1994-95年也曾調查研究,得知本遺址之年代上則大致在800-300年之間,甚至可能更早,並從賽夏族及泰雅族口傳資料,可知遺址可能為早期在本區域活動的賽夏族人的遺留;雪見遺址則屬於耕作地型態遺址,而鄰近遺址群的Salats遺址則屬於居住型態遺址,具有相當的史前文化層堆積,且雪見遺址具有日治時期雪見駐在所及小學遺跡,因此在日治時期之遺留保存上,仍具相當重要條件,遺址雖然在交通上不甚便利,但也因此未有人為的破壞干擾;至於七家灣遺址屬於居住型態遺址,確認遺址具有上、下二層史前文化層,上文化層屬於金石併用時代的人群遺留,下文化層則屬於繩紋陶時代的人群遺留,從考古發掘所見的資料相當豐富,且為台灣目前已知位於高海拔的山區遺址中屬於長期居住的聚落性遺址,其年代可以早到距今4200年,在台灣甚為罕見,因此台中縣政府有鑑於遺址所具有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已於2009年指定公告為縣定遺址,七家灣遺址雖由於渡假村的興建而有所破壞,但也保留了相當區域做為遺址公園使用。整體而言,三處遺址(二本松、雪見、七家灣遺址)皆具有其重要性,不過其中二本松遺址目前有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維護丸田砲台之展示景觀路線,且也鄰近二本松駐在所,鄰近亦有相關景點,而七家灣遺址所在及周邊區域則經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及政府相關單位規劃遊憩,且二者交通上也略佳,因此在現有史蹟保存區有關展示利用之規劃上有較佳的基礎。

在經過三處遺址調查研究,可理解到三處遺址各有其重要性,二本松及七家灣遺址由於有較佳的交通條件及已有之展示遊憩設施,因此在研擬史蹟保存區時具有較佳規劃為史蹟保存區之後續展示教育、遊憩休閒之條件,並且也較易針對現有的遺址狀態提出更為妥善的保存維護管理,不過七家灣遺址由於已由管理單位劃設遺址保留區並規劃公園,且也位於七家灣溪區域內而較無破壞之虞,且也由台中縣政府預定公告為縣定遺址,因此設立史蹟保存區之急迫性不高。雪見遺址群中的雪見、Salats遺址雖在史前文化內涵上具有其重要性,但與二本松遺址所見之文化期相同,不過在日治時期遺留的人類活動遺跡則有其保存之重要性價值,但雪見、Salats遺址在交通方便性不佳,而也未有相關之展示設施,對於設立史蹟保存區之急迫性相對略減。至於二本松遺址雖有丸田砲台景觀路線之相關設施,其設施之陳列方式亦對遺址不會有過於嚴重的干擾,但由於丸田砲台景觀路線上保留有相當原始的林相,對於遺址反而在於自然林相的根部生長對於遺址文化層可能的干擾影響。也由於遺址上有日治時期丸田砲台之遺跡,也為史前遺址之分布之區域,但由於二本松遺址並不在雪霸國家公園劃設範圍內,因此在劃設史蹟保存區上有土地區域的困擾,而以上皆是雪霸國家公園在初步研議史蹟保存區對象上需加以綜合思考。

雪霸國家公園所預計規劃研擬設立的三處遺址,可明顯說明早在當代國家與人群(泰雅族)進入雪霸國家公園區域之前,史前人類早已活動於此一廣大空間領域,並留下豐富之文化資產,顯示所具有之重要意義。檢視歷年來我國國家公園劃設之史蹟保存區,大多以歷史時期文獻紀錄所及之史蹟做為保存標的,雪霸國家公園率先提出以史前文化發展為核心的考古遺址劃設為保存區,將可以促使國內各國家公園進一步思考史蹟保存區劃設之方向,提昇史蹟保存區做為國家公園內人類文化發展進程之保存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