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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文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因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及企業推動「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公司治理(ESG)」之國際潮流,提升多元夥伴關係,促進公私協力參與國家公園保育、育樂及研究等經營管理業務,113年10月訂定實施「促進公私協力參與雪霸國家公園經營管理業務要點」,完成公私協力(ESG)合作平臺建置。

公私協力(ESG)合作平臺涵蓋生態保育、環境教育及登山安全等3類合作議題,並已規劃臺灣櫻花鉤吻鮭保育教育、臺灣寬尾鳳蝶之保育教育、原住民文化祭典與原住民學校環境教育、雪霸樹冠層保育教育、登山設施維護及安全教育等5項合作計畫,且開放企業團體自提合作計畫,期盼更多有志者藉由雪霸公私協力(ESG)合作平臺,媒合更多公私協力的合作夥伴,共同守護臺灣之美。

合作經營管理業務

  1. 自然與人文資產之調查研究、生態棲地維護及推動事項。
  2. 遊憩服務管理、解說教育、環境景觀風貌維護之合作及推動事項。
  3. 國家公園設施興建與維護之合作及推動事項。
  4. 國際交流、合作及推動事項。
  5. 生態旅遊、地方創生等永續共榮發展之合作及推動事項。
  6. 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及碳匯之合作及推動事項。
  7. 其他與國家公園經營管理相關業務之合作及推動事項。

公私協力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機構、法人、學校、公司、商業經營者、合作社、團體及自然人等,並與本處簽訂參與經營管理業務契約者。

參與之方式

  1. 提供人力,執行契約工作。
  2. 捐款,由本處代為執行契約工作。
  3. 贈與實物,由本處依契約使用。
  4. 提供技術、專業或資訊服務。
  5. 其他經契約議定之參與方式。

其他

  • 協力者與本處秉持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之原則,簽訂參與經營管理契約,記載雙方之權利義務,以為執行依據,並依誠實及信用履行之。
  • 本處於辦理生態保育、環境教育、淨山及生態體驗等活動或相關講習時,得邀請協力者參與。
  • 協力者善盡履約責任或著有貢獻者,本處得頒給獎狀、獎牌或其他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